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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魂服务条款

时间:2012-09-08 15:49:24 作者: 参与评论 【投稿】
文 章
摘 要
  1.《斩魂》游戏软件、客户端、官方网站上所有的作品及资料,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网易公司所有,除非事先经网易公司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网易公司有权

  1.《斩魂》游戏软件、客户端、官方网站上所有的作品及资料,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网易公司所有,除非事先经网易公司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网易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网易公司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用户参加测试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网易公司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帐号数据信息、角色数据信息、等级及虚拟物品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测试币、游戏币、道具、装备)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的所有权均属于网易公司,用户在按照本服务条款正常试用测试专区游戏的过程中对属于其用户帐号的数据信息享有有限使用权。

  2.为避免争议,本条款涉及到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用户同意以网易公司服务器所储存的数据作为判断标准。网易公司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

  3.《斩魂》游戏软件、客户端的内容及程序的知识产权均为网易公司所有,未经网易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反编译(de-compile)、反汇编(disassemble)任何功能或程序,不得对任何功能或程序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第十五条 通知

  网易公司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同时,用户在此同意网易公司可以向其电子邮箱发送商业信息。

  第十六条 授权

  用户原创作品上载、传送、输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至《斩魂》官方网站或测试专区时,无论是用户原创或是用户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转载的作品,用户上载的行为即意味着用户或用户代理的著作权人授权网易公司对上载作品享有不可撤销的永久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用户或原著作权人仍保有上载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 纠纷

  1.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2.当本条款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条款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条款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用户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解释权

  网易公司保留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用户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请登录《斩魂》游戏官方网站(zh.163.com)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附则

  本条款涉及用语作如下解释:

  1、增值服务代用币:是网易公司为满足玩家在《斩魂》的正常交易交流需求而设计的一种虚拟道具,通过点卡兑换等途径获得,用户可以用于换取游戏中指定的各类增值服务,仅限于在本游戏中使用和流通。

  2、 游戏币:是网易公司为满足玩家在《斩魂》的正常交易交流需求而设计的虚拟道具,在游戏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的由系统发放的,用户可以用其购买系统指定的游戏道具和系统指定的各类增值服务,仅限于在本游戏中使用和流通。